民国二十四年(1935)初,大禹陵庙修建甫峻,当任省主席黄绍竑以我民族先圣之墓如黄陵、周陵已经中央明定祀典,而大禹圣泽厚生,清末以还,祭祀久废,未可复弛也。于是,省政府决定特祭大禹,爰命绍兴区行政专员兼绍兴县县长贺扬灵筹拟仪典,措备祀事,务臻崇妥。随之,绍兴组建王子余等十七人参加的祀禹典礼筹备处,拟飨祀之仪暨品物之目,采揽古制,参合典章,几经商确,冀允折衷,部署停当。是年10月16日(夏历九月十九日),黄绍竑率省党政部分要员莅绍,特祭大禹陵庙。
同年11月5日,省政府指令绍兴专员兼绍兴县县长贺扬灵曰:自下年度起,绍兴县政府每年例祭大禹,经费列县地方预算;令又曰:此次省政府特祭费用,准由省款开支。
二十五年(1936)春上,绍兴县政府一改明、清两朝岁时春、秋二仲月祭旧例,厘定一年一祭,祭期按公元计时,定为每年的9月19日。为此,特呈文省政府,并得以允准。是年,绍兴县政府按新定祭日,于9月19日举行例祭之礼。次年中国进入全面抗战时期,因上述情势,民国中央政府未有祭禹陵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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