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宪勒石永禁碑
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五月,嘉兴府秀水县为禁止以香铺工人薛大昌为首发起的香铺工人罢工,特立此碑。碑文称:“……倘敢复蹈前辙,许多店铺指名禀县,以凭严究拿,断不姑宽……。”碑高134cm,宽70cm,保存完好。一九五五年移置鉴亭,今置碑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