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1886-1975),原名贤琮,又名用威,字洁畬,号璧伍,湖北黄安(今红安)人。1911年加入中国同盟会,参加了辛亥革命,1914年留学日本,加入孙中山创建的中华革命党。1920年在武汉建立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后曾任中共武汉区执行委员会委员、湖北区执行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委委员等职。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领导筹建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先后任执行委员、常委,并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执行委员、湖北省政府常委兼农工厅厅长。1928年赴莫斯科,先后在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1932年回国,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历任红军大学上级干部队政委,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委员、代理主任,中共中央党校教务长、副校长,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工农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临时最高法庭主席,最高法院院长等职。1934年参加长征,到达陕北后,任中央党校校长,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代主席。抗日战争时期,是国共谈判的中共代表团成员之一。曾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民运部部长,南方局委员、统战委员会主任等职。1943年周恩来去延安后,负责领导南方局工作。1945年以中国共产党代表的身份参加中国代表团,出席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1946年以中共代表的身份参加在重庆举行的政治协商会议,此时并任中国解放区救济委员会主任。1947年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1948年任华北中央局书记、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主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中共中央政治经济部部长兼华北财经委员会主任。在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建国后历任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政务院副总理,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曾当选中共第六届至第十届中央委员、第七至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