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畲族文字库 > 畲族论文 
 
频道名称:
畲族论文
   
 
标  题
畲族文化变迁过程中两种不同力量的作用 
副 标 题
 
作  者
魏爱棠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0-11-19 11:25:00 
 

来源:山客之家   作者:魏爱棠

〔摘要〕国家力量与民间力量在畲族文化变迁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形式虽有不同,但在作用过程中,二者互为依托,相得益彰。

〔关键词〕畲族;文化变迁;国家力量;民间力量;作用

    畲族是我国东南一个重要的杂散居少数民族,它地处汉族地区,与周围汉族水乳交融,息息相通,其历史发展表现出了受外来因素影响的鲜明色彩。因此,研究畲族文化变迁过程中两种不同外部力量国家力量与由畲汉互动形成的民间文化影响对畲族文化变迁的作用,了解它们在畲族文化发展史上的不同地位,有利于我们洞窥在大杂居,小聚居分布格局下的中国民族文化发展变迁的普遍过程,特别是对于当前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并保证其行之有效地实施,具有典型的参照意义。本文即就此略作探讨,恳请方家不吝赐教。

国家力量在畲族文化变迁过程中的作用

    国家力量对畲族文化变迁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国家权力对畲族的渗透控制完成的,它经历了一个较长时期的渐增过程。虽然早在秦汉之时,封建中央政权已在东南设立郡县,划一统治,但由于畲族所居之地僻处山崖,道路艰险,政令难通,一直是国家控制的政治真空。在此时期,畲族文化基本上是在其内部因果的促动下循着自己独特的道路自在发展,外部力量的作用还只处于微弱的萌芽状态,国家的控制更是遥不可及。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初唐时期。

    唐高宗总章二年(669),陈政、陈云光父子奉命入闽镇压蛮撩啸乱,这是我国历史上有关国家控制加诸畲族的最早记载。高宗总章二年,泉潮间蛮撩啸乱,民苦之,全乞镇帅有威望者以靖边方”[’}。陈政、陈元光父子奉诏率兵前往七闽百粤交界绥安县地方,相视山源,开屯建堡,靖寇患于炎荒,奠皇恩于绝域[’}。陈氏父子在平乱开漳过程中对畲族采取了恩威并济的政策,且战且招,追柴寇于盘陀之下尽歼之,愿附者抚而籍焉,,[“}。一方面用武力剿灭敢于抗拒的畲民,另一方面又采取安抚同化政策,开山伐道,IN除荆棘,遣土民诱而化之”[“}豁其地为唐化里”[“},使歌荒一德,化蛮撩为编民。但是,从古代的文献记载来看,他们的这些措施成效并不显著。所归附的畲民可能只是蛮撩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的畲族仍然逍遥于化外,并保持着与封建国家政权的对立状态。随着漳、汀二州的设置,国家对畲族地区的控制力量大大加强,为大批南迁汉人徙入畲族地区创造了条件。从此,汉族负来耗者,皆望九龙江而来”[3],使这一地区由苗人散处之乡,渐成民撩杂处之地。与此同时,畲族人民在生存竞争的压力下向外迁徙的进程也日趋加速。唐末以来,畲族各姓族谱有关入迁汉族聚居区的记载时有所见;宋元时期,其迁徙足迹似乎已及福建中部、北部,畲汉杂居范围大为扩展。

    随着畲汉杂居错处程度的加深,国家对畲族的控制明显有所强化,国家干预下的畲族文化变迁显著加大。刘克庄《漳州谕畲》记载,畲民不悦(),畲田不税,其来久矣。厥后,贵家辟产,稍侵共疆,豪干诛货,稍笼其利,官吏又征求土物蜜蜡、虎革、猿皮之类。畲人不堪,诉于郡弗省,遂枯众据险,票J掠省地”[4]。说明在南宋的漳州,畲汉已是交错杂处,官府对畲人虽尚无编户承赋,却已有土物之征,畲族与当地地方政权已建立某种形式的相互联系,并且由于官府的不公和歧视激化了畲汉之间的矛盾,进而升级为畲族人民起义。另一方面,从宋元时期畲族更大规模、更广范围的起义斗争,也可以看出宋元时期这种封建国家的控制与畲族反控制的对抗已经颇为激烈。而在历次起义的平息过程中,统治者在军事镇压的同时,又都或多或少地采取了一些安抚措施,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畲族文化进程产生了影响。例如区别对待畲长(或有恒产者)与畲族百姓(或无恒产者)以及畲族中的杂居汉人,其中有知书及土人陷畲者,如能挺身来归,当为区处律安。土著或畲长能帅将归顺,亦补常资,,[4}招抚漳、泉、汀、邵武等处八十四畲官吏军民,若能举众来降,官吏例加迁赏,军民安堵如故。令福建黄华畲军,有恒产者为民,无恒产者与妻子编为守城军。另如,招畲屯垦,元成宗元贞三年(1297)元成宗命于南诏黎畲各立屯田,摘拨见戌军人,每屯置一千五百名,及将所招陈吊眼等余党入屯,与军人相参耕种为户。仁宗皇庆元年(1312)又调汀、漳畲军,代毫州等翼汉军于本处屯田。另外还有增派驻军,迁散畲族将领,加强对畲族地区的监控等等。这些措施一方面加剧了畲族内部的分化,加强了对那些已归附的畲民的控制,另一方面也扩大了畲汉杂处的范围,并通过政治军事手段强化了封建经济生产方式对畲族社会生活的影响。

到了明清时期,这种以国家强制手段影响畲族文化变迁进程的形式更是有了突飞猛进的扩展,其影响几乎是全方位的,其深刻程度亦是前所未有。明清以前,国家政权虽然常以军事手段镇压畲民起义,实行一定程度的强制同化,但总体上说还是恩威并济,特别是采取以羁摩为主的怀柔政策,其强制同化仅局限在一定范围内。而到明清特别是清朝,国家对散居在各地的畲民普遍实行了编图隶籍编甲完粮的政策,使他们与一般汉民同隶州县版籍,同为编户齐民。从此畲族被完全置于封建国家政权的严密控制之下。如,清代的浙江《景宁县志》记载:“今法十甲为一保,立一保证。十家为一牌,立一甲长,其畲民则编为寮长。每家给一门牌登记户口,申明条约,悬诸门首,倘有迁移事故,通知甲长,,[“}。更进一步,清王朝还在畲族聚居地遍设军事据点,山陆营汛,棋布星罗,, [ 7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开始渗透到畲族的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畲族的命运开始紧密地与统一国家内的各民族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国家力量开始从宏观上匡定了畲族文化变迁的方向和道路。它所造成的结果是畲汉接触的空前密切,畲汉融合的高度发展,畲族文化变迁达到了古代时期的极致。

民间力量对畲族文化变迁的作用

由于畲族生活的我国东南各省是广大汉族的聚居区,所谓民间力量对畲族文化变迁的作用主要是来自畲汉互动的影响。民间畲汉互动应该可以追溯到隋唐以前。随着秦汉王朝的经营闽中,中原汉族渐迁入闽,在福建广大地区逐渐形成了福建汉族文化体系,这个汉文化体系与占据中国文化主导地位的中原汉文化基本相同。而恰在这个文化体系的边缘的闽、粤、赣三省交界地区分布着另一独特的民族文化体系,即畲族文化体系。这两个不同的文化体系共存于东南沿海这个地理区域内,随着时间的推移,体系向外扩张与延展,这两种文化势必会出现交错与接触[8]。唐朝在福建增设漳、汀二州,从政治上将畲族聚居区纳入了国家统治体系,使福建特别是闽西南的汉文化从此获得了军事、政治力量的有力支撑,中原汉族源源不断地大量入迁畲族地区,把这一地区变成了畲汉杂居共处之地。另一方面,随着畲族迁徙活动的不断进行和南迁汉人势力的急剧膨胀,畲汉两个文化体系在地理上的交叠面愈来愈广,过去畲族那种居山寂处,自安化外的生活也逐渐被打破了,继而形成了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点。至明清时期,畲文化已完全处于强势汉文化的包围影响之下,涵化程度不断加深。

首先,畲汉通婚越来越普遍。畲族原先禁止与汉族通婚。畲族中流传极广的《高皇歌》就屡屡提到:“千万人女由你拣,莫来嫁给百姓人女大莫去嫁阜老蓝雷三姓好结亲蓝雷三姓莫相欺,尔女乃大嫁我了,我女乃大主分你等等;各地的方志文献也多有记载畲族内部诸姓自相匹偶,如广东畲民,其姓为盘、蓝、雷、钟、苟,自相通婚。土人与邻者亦不与通婚,,[”}。福建长汀畲民,以繁、蓝、篓为姓,三族自相匹配偶,不与乡人通”[“}。江西贵溪畲民婚姻惟四姓相通”[’“}。明清以后,畲汉通婚渐多。有汉族娶畲女为妻,近土人间有娶其女为妇者,,[川。也有汉女嫁畲郎的,据调查,福建永安半岭和惠安涂寨新亭村的畲族,大都是姑娘嫁给汉族,男人娶汉人为妻;宁德南岗畲村甚至早在康熙年间就与邻近汉族有密切的婚姻系,至解放时,全村34户中娶汉妻的就有30户之多[’“}。畲汉通婚,使汉族文化给畲族文化带来直接的影响。它使汉族文化深刻渗入到畲族的家庭生活,使畲族文化与汉族文化最大限度地交融在一起,以致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巨大的变迁。

    其次,畲族经济生产方式在汉族的影响下发生了质的飞跃。明清以前,畲族从事的主要是刀耕火种的游耕农业,兼以狩猎为生,过着随山种插迁徙不定的生活。随着畲汉错居局面的展开,畲族不断吸纳汉文化中的先进因素,耕作技术逐渐提高,如为改变山高水冷的自然环境,提高地温,增加肥料,他们学会使用火耕、石粪;农作物品种增多了,除种植传统的畲禾外,还春种角谷,夏种芒谷,秋种Iii谷,冬种棱谷,分八节以纪农功,大率与全国无异”[’“}。生产工具也有了很大进步,汉族的犁耕传入了畲区,锄、耙等随之得到广泛应用,这极大地改变了畲族传统的生计模式,使畲族从游耕狩猎为主逐渐发展出以梯田水稻耕作和定耕型旱地杂粮耕作为核心的生计模式,生产力水平基本接近当地汉区,为其从流徙走向定居奠定了基础。

    再次,畲族习俗的逐渐汉化。由于畲汉杂处,处于弱势的畲文化很容易受到优势汉文化的强烈影响,虽则各地程度略有不等,历史上有关这方面的记载不绝于书。例如,《建阳县志》称:“嘉禾一带佘民,半染华风,欲与汉人为婚,则先为其幼女缠足,稍长,令学针凿坐闰中,不与习农事,>w资亦略如华人,居室仍在僻地,然规模亦稍轩敞矣。妻或无子者亦娶妾,亦购华人田产,亦时作雀角争,亦读书识字,习举子业”[14]《遂昌县志》:“近亦渐摩向化,小康之家,其妇女服色亦与本地相同”[川。至民国时期的《永春县志》甚至说当地畲民今多同化于汉人,与华族无异”[’“}。日久年深,当地汉族亦忘其所自来,以致在某些地区畲汉界限完全消失,畲族融为汉族的一部分。

    第四,民族经济生活的地方化。由于畲汉杂居,许多畲民零星散处在荒山僻野,畲族村落往往小而分散,难以形成本民族的共同市场。因此,畲族的经济生活一般依赖于邻近的汉区市场。他们把山区盛产的薪炭、竹器、蜂蜜、野味及棱米带到汉区市场上售卖,然后又从市场上购进他们所需的锄、耙、犁、刀、盐、布等生活用品。另一方面,畲民也佃种汉人土地,如福建建阳畲族所耕田皆汉人业”[141,浙江处州佃田都是盘瓤种”[171。他们同当地汉族人民一样承受汉族地主的剥削与压迫,一样沦为地主的佃农。这种畲汉之间的经济共生关系使畲族的民族经济生活表现出更加浓郁的地方色彩,民族性特色反而因此淡化。

    第五,畲汉语言的采借和融合。在频繁的接触与长期的相处中,畲汉两族相互熟悉了彼此的语言,出现了畲族既说畲语又讲当地汉语方言的情形。而今天95%以上的畲族使用的畲语更是畲汉融合的直接体现,它与汉族客家话十分接近。语言学家罗美珍认为它其实就是一种超地域而又具有一定特点的客家话。无疑,这种畲语的形成与古代畲族和客家杂居共处,亲密交往,彼此在语言上相互采纳、相互吸收有极密切的关系,反映了畲客人民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

    最后,畲汉人民在反抗统治阶级的斗争中合作支持日益增多。早期由于民族隔阂,畲汉两族人民往往相互戒备,彼此讳莫如深,罕有合用信任。唐宋以后,随着国家政权对畲族统治的不断加强,畲汉交错的不断扩大,畲汉之间的了解也逐渐加深。共同的政治命运和共同的经济利益,促使他们最终走到一起,并肩战斗,相互支持,结下了深厚的情谊。史籍中亦多有此类记载。而这种共同的斗争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强了畲汉两族人民的沟通和认同,促进了民族的融合。

 两种力量作用在畲族文化变迁过程中的关系及地位考察

从以上分析可知,畲族的文化变迁是在多重因素交互作用下的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动态过程中不论是国家力量还是民间力量都曾发挥过重要作用。国家运用其军事、行政的力量将畲族纳入了国家政权的统一体系,首先从制度层面上打破了畲族相对孤立的文化空间,为全国主体文化的渗透传播开辟了道路。从陈元光开漳建置到清朝普遍实行编户隶籍编甲完粮制度,一步步都清晰地映照出国家力量在畲族文化变迁过程中所起的先导作用。最明显的体现莫过于陈元光开漳建置和清编户齐民,这两个历史事件几乎成为畲族文化变迁史上的重大转折点。陈元光入闽镇压N啸乱,一开始就以文化冲突的面目介入了畲族文化变迁历程,通过战争的极端方式解决畲汉文化冲突,迫使畲族文化进行重新调整以适应全国文化的发展需要。在其取得军事上的控制权以后,又采取措施,招抚流亡,设置郡县,对归附的畲民实行编图隶籍,统一管理。这些措施吸引了众多汉人纷纷涌入畲族聚居区,第一次改变了畲族文化的原生孤立状态,造成了N杂处的新局面。陈元光开漳建置,为以后汉族文化在这一地区取得优势地位,造成对畲文化的巨大压力奠定了基础。而清朝实行普遍的编图隶籍编甲完粮,使国家的力量伸入民间乡野,最终把畲族固着在土地上,改变了他们屡迁不止自安化外的习惯,使强势的汉文化得以持续地全面地作用于畲文化,造成其大规模的文化变迁。可以说,没有国家力量的支撑和帮助,福建汉文化体系不可能这么迅速地取得强势地位,它对畲文化体系的涵化也不可能作用得如此地深刻而彻底

    但是,无论如何,国家力量的作用总是带有明显的强制同化的意味,一旦超过一定的限度,很容易强化民族隔阂,加深民族矛盾,甚至造成新的更加激烈的文化冲突。因此,民间汉文化在凭籍国家力量的支持极力向外扩张的同时,也创造条件以便国家得以进一步强化对畲族的控制,与此同时,国家力量也借助民间汉文化的延伸不断向畲族地区渗透。比如,某些全国性的制度在畲区的确立,总是以民间畲汉互动导致畲族改变原来的社会准则选择接受外来汉文化的传播作为前提。

    由此可见,国家力量和民间力量在畲族整个文化变迁过程中是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的。国家为其民间力量的作用提供政策上和权力上的保证,民间力量又为国家权力的拓展延伸铺平了道路。从根本上说,二者相互依*,相得益彰。

 

 

 

参考文献

(1) 薛凝度.云霄厅志「M].清嘉庆二十一年修.

(2) 沈定均.漳州府志「M].清光绪三年刊本.

(3) 杨斓.临汀汇考[M].

(4) 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M].

(5) 宋镰等.元史[M].明洪武三年修.

(6) 周杰.景宁县志「M].清同治十一年刊本.

(7) 福宁县志[M].

(8) 蓝达居.论漳州地区畲汉文化调整[ A].陈元光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

(9)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Z].

(10) 黄联环.贵溪县志[M].清同治十年刊本.

(11) 余绍宋.龙游县志[M] .1925.

(12) 蒋炳钊.畲族史稿[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8.

(13) 恩煌.长汀县志「M].

(14) 江远青,江远涵.建阳县志「M].清道光十二年刊本.

(15) 褚成允.遂昌县志「M].清光绪二十二年修.

(16) 郑翘松.永春县志[M].1927.

(17) 周荣椿.处州府志[M].清光绪三年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