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畲族论文
   
 
标  题
浅议畲族民间习惯法 
副 标 题
 
作  者
占金妹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1-01-05 19:24:00 

来源:浙江文化月刊       作者: 占金妹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馆

 

民间习惯法是一定区域内一定人群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不成文的约定,它对该区域内该人群具有强制性习惯性,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不可估量的作用。虽独立于国家制定的法之外,有的部分甚至与国家法相悖,但弥补了国家制定法的不足,可以说习惯法是部分国家法的细化或具体化,国家法是习惯法综合上升的提纲,或者说习惯法是国家法之母。换个角度讲,民间习惯法是民间文化的结晶。《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这种变通权的运用,实际上很大部分就是国家法与习惯法相对照得出的可变部分。全国各地村民委员会都提倡制订村规民约,这种村规民约也是国家法与习惯法对照的结果,更提倡设立人民调解员,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当好调解员,更要熟悉当地的习惯法。可见研究习惯法是十分重要的,讲优秀民间文化传承的发展,实际上重点就在于把民间习惯法还适合现时的部分发扬光大。所以,我们把畲族村的一些习惯法作为民间优秀文化为谈论,以作抛砖引玉。

同治十一年(1872)版《景宁县志》卷十二《风土》中的《畲民》篇讲到畲族习惯法的执行情况,“其或帷薄有勿修也者,不以官惩以私创,妇则尽其身之首饰,男则按其家之有无,而祸夫琢散众人,示罚辱之。”在我们畲族地区到现在还流行的几点具体习惯法如下:

1、虐待父母或配偶,被虐待者是本村出生的,由村坊叔伯组织有威望的人员出面说话(调解),被虐待者是嫁来者,由娘家人出面说话(调解),似违犯情节轻重论处,如违犯情节一般的只要认错改正就行;严重的话,要杀猪供大家吃,以示处罚;虐待致死的,要跪棺材头。

2、强占他人妻子或拐卖儿童、妇女者,家中的锅灶会被掘掉,中堂上的瓦会被流掉。

3、偷树者全村人要到他家杀猪吃,偷摘水果者要用钞纸烧干为止,以示处罚。

4、对偷吃的东西,视情况而定,如果是饥饿难忍,比如挖一两根番薯就生吃了,不算偷,对于打猎者还规定,不论碰到谁家山上的玉米,番薯,烤起来吃了是应该的,打猎就是保护这些东西嘛,若属贪财,把东西兜走,轻者挨骂,重者挨打,经常小偷小摸,则会被赶出村不许回家。

5、惯赌者会被村坊人强制吃狗屎干,屡教不改会被赶出村不许入界。

6、山田不同主,留树要有一定距离,有的畲族村还规定站在田里用手戽水戽得到的让田主砍掉,有的村是以田圈柄捅得到为距离,对于矮小的油茶树等则以滴水不到为限。

7、有的畲族村还有这样的规定,凡本村人死了,不论葬在本村谁家的山上,不需买地,只要丧宴时请山主吃一餐就行,并规定坟地一丈方圆内不留树,留起来也归墓主所有。

8、采摘油茶籽有“前三后四”之规定,即霜降日前三天才可上山开始摘,这是太早了出油率不好的原因,“后四”则是针对拾茶籽者而言,油茶少的人家会等别人家摘了去检掉在地上的和摘没摘光的,霜降后四天过了,别人家没有摘的也可以摘了,太多了摘不完反正过不了几天就要掉地上烂了,不如让别人摘去。

9、春节前,挖冬笋可以随便挖,过了春节就不可以挖了,算春笋了,要挖笋就得由山主人才可以挖了。

10、有嫁男的婚姻习惯法,凡到女方落户的男子。女方要付男方一定财礼,只是比嫁女少一点,随之嫁妆也可少一点,并规定男子要改为女方姓。站女方叫“喊儿”,站在男方叫“去当儿”,招来的儿子和亲生儿子一样不受岐视。这样有利于解决讨媳妇有困难的男子婚姻问题,也有利于解决社会上最难解决的婆媳关系问题,故有的人家更有愿意把女儿留在家里招女婿,而让儿子嫁出去;凡大一点的畲村都有当族男子来当儿子的现象,只要他们学会畲语,改了姓,完全不受岐视。实质上是保证了畲族姓氏不乱,更保证了只生女孩的户也可以接宗嗣,真正做到了“生男生女都一样”。

父母对儿女有抚养、教育、婚嫁及传授财产的义务,也有责罚的权力,子女对父母则有赡养送终的义务,父母亲年龄大了一般于长子居住,对于鳏寡孤独,兄弟之间在生产上和生活上也多给予帮助和照顾。

11、允许寡妇再嫁。妇女再嫁非常自由,不受干涉。寡妇既可招夫养子亦可改嫁,但不能同小叔结婚,畲族人认为“父不在长兄为父,娘不在嫂为娘”。有子女的年轻寡妇可以留在夫家招郎入室做本户继承人,这种招来的男子一般要改姓妻子前夫的姓,所生的子女跟前夫的姓,但他受歧视,对前夫子女要特别谨慎。夫死无子女的一般是改嫁。

12、有“做两头家”的习惯法,若双方是独生子女不讲财礼,不备嫁妆,双方各备酒席,各设新房,先到女方拜堂,再到男方拜堂,客人和嫁女嫁男一样未贺礼,婚后种两家的田,赡养双方的父母,继承双方的财产,等以后若有两个子女长大成家了,再由子女分开继承一方。也有因一方父母有病,又弟妹长大成年,缺乏劳动力,需要“做两头家”的,不过这是暂时的,养弟妹成家后可以落实一方,现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独生子女多了,这种“做两头家”的方法特别值得提倡,就是双方都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也必需顾牢双方的父母。

13、家庭习惯法。畲族的家庭观念较强,族人共同生产,收入归家共同所有,平均分配,有一整套家风、家教和家法。畲族家庭以父系小家庭为主,多由双及子女组成,家长多为男性,其职责为管理家庭的经济收支,筹划生法的需要,安排生产分工。家长的意见家庭成员都得尊重和服从。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比汉族妇女要高。

14、继承习惯法。规定兄弟平均分配继承财产,但长子可以多分一些,如果长子有长孙,可先抽出一部分相当于每股所分的土地,其余再按几个兄弟平均分配,一般因田地太少只适当照顾一下长子就可以了。父母在世时,要留一部分财产,够其生活,父母死后再把父母的这份财产平均分配。没有娶妻的兄弟可以多一些,称“老婆本”。女儿在家庭中,没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儿子由女儿招婿,可享有家庭继承权。

具体习惯法是讲不完的,甚至处理婚外恋的方法还不好上书呢。习惯法比国家法历史更长,也更深入人心,它依靠民众自觉执行,若违犯了,一是普遍受舆论谴斥,二是靠民间力量去强制执行,不需要动用公检法等国家机器力量去实施,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虽然的些内容与国家法相悖,但值得深入研究,更应该作为法学家的一项重大任务,只有这样才能完善健全国家法律体系。对于民众光讲“坐牢”或“罚款”是不服人心的,只有传统的人性化处理,既要分清是非对错,又要考虑双方和利益,不能欺贫重富,更不能重男轻女。打个比喻,既要响雷又要下雨,又不能下暴雨,刚好润禾苗,才受欢迎,做天也难做也。要掌握好尺寸,用孔夫子的哲学叫作“中庸之道”。治好人体的病,在民间有不少“祖传秘方”可挖,要治好社会的“病”,我们的“社会医生”也去挖挖“祖传秘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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