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推动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
来源:中国海洋报 更新时间:2011-10-09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

  中国海洋报记者 崔鲸涛 报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发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子规划之一的《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战略(2011~2020)》(以下简称《战略》),这也是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最先披露的产业规划。该《战略》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4部门联合发布,其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落实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和金融支持政策。

  勾勒未来十年发展蓝图

  随着陆地石油资源开采难度的不断增加,海上石油的重要性凸显,海洋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加强,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作为获取海上资源的平台、工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战略》明确提出,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是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物质和技术基础,是我国当前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的重要方向。海洋工程装备主要指海洋资源(特别是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采、加工、储运、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大型工程装备和辅助装备,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产出、高附加值、高风险的特点,是先进制造、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的综合体,产业辐射能力强,对国民经济带动作用大。

  据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海工装备总投资预计为2500亿元~3000亿元,年均500亿元以上。对于我国海工装备业的发展前景,《战略》认为,未来10年是我国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充分利用我国船舶工业和石油装备制造业已经形成的较为完备的技术体系、制造体系和配套供应体系,抓住全球海洋资源勘探开发日益增长的装备需求契机,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大科研开发投入力度,大幅度提升管理水平,完全有可能实现我国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的跨越发展。

  《战略》提出,到2015年,我国将基本形成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的设计制造体系,初步掌握主力海洋工程装备的自主设计和总包建造技术、部分新型海洋工程装备的制造技术以及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的核心技术,基本满足国家海洋资源开发的战略需要。到2020年,将形成完整的科研开发、总装制造、设备供应、技术服务产业体系,打造若干知名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基本掌握主力海洋工程装备的研发制造技术,具备新型海洋工程装备的自主设计建造能力,产业创新体系完备,创新能力跻身世界前列。

  确定产业五大战略重点

  《战略》明确了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的方向,并确定了主力海洋工程装备、新型海洋工程装备、前瞻性海洋工程装备、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关键共性技术等5大战略重点。

  其中,主力海洋工程装备主要包括物探船、工程勘察船、自升式钻井平台、半潜式钻井平台、钻井船、浮式生产储卸装置、半潜运输船、起重铺管船、风车安装船等。重点将突破自主开发设计的关键核心技术,具备概念设计、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能力。

  新型海洋工程装备是指近年来国际上新发展起来的、我国目前尚处于空白状态的、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海洋工程装备,主要包括液化天然气浮式生产储卸装置、深吃水立柱式平台、张力腿平台、浮式钻井生产储卸装置等。重点将突破总装建造技术,逐步提升集成设计能力,填补国内空白。

  前瞻性海洋工程装备是指代表当今国际海洋工程装备新兴技术、可能改变当前海洋资源开发模式的新装备,主要包括多金属结核、天然气水合物等开采装备,波浪能、潮流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装备等。重点将开展概念性技术研究,提高前瞻性技术开发能力,为未来装备发展做好技术储备。

  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是指海洋工程平台和作业船的配套系统和设备,以及水下采油、施工、检测、维修等设备,主要包括自升式平台升降系统、深海锚泊系统、动力定位系统、大型海洋平台电站等。重点将突破系统集成设计技术、系统成套试验和检测技术、关键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技术等。

  关键共性技术是指制约我国海洋工程装备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主要包括设计建造标准体系研究、海工工程管理技术、深海设施运动性能及载荷分析预报技术、深海设施动力响应及强度分析技术、深海海洋工程装备风险控制技术、深海设施长效防腐及防护技术等。

  国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海工装备属于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在研发上的投入高、压力大,而且大部分海工装备单价高、生产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巨大。针对上述两大难题,《战略》给出了实实在在的支持政策,对海工装企业将实施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和税收优惠,以减缓企业研发投入和资金占用压力,大力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

  《战略》指出,要加大国家投入力度,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努力实现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核心技术重大突破。结合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特点,进一步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此外,要鼓励研究开发和创新,要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对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进行联合攻关;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并落实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鼓励国内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推动国际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转移。

  在金融支持方面,《战略》提出,要有效拓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灵活运用票据贴现、押汇贷款、保函等多种方式,支持信誉良好、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加快发展;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探索改进适合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特点的信贷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开展海洋工程装备的融资租赁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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