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管理的重要举措
来源:中国海洋报 更新时间:2011-08-12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

    4月12日,国家海洋局对外发布了我国第一批176个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开启了我国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大幕。这是《海岛保护法》实施以1年多来我国发布的首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同时也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发挥政府部门引导作用,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依法规范海岛保护开发利用秩序,推进我国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在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保护、利用和沿海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海岛保护法》明确将海岛保护的原则确定为“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并确立了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海岛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无居民海岛集中统一管理及有偿使用制度等基本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海岛开发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促进海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因此,促进海岛保护和开发并举、保证海岛资源更加持续和有效地服务于沿海经济发展,是海岛开发管理的方向。此次发布可开发海岛名录,就是要通过控制开发的方式、规模、功能定位、用岛数量等,实现发展经济和保护海岛双赢,达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目的。

    随着首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的发布,各类用岛者、各路资金也已摩拳擦掌、跃跃欲试。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管理部门要控制好海岛开发利用的节奏和数量,避免走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加强对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的执法、监管;另一方面,开发利用者应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是一种包括苛严公共义务的权利的特性有足够清醒的认识,自觉承担起保护海岛生态环境、遵守开发利用规划等义务。

    我国无居民海岛区位、资源独特,发展潜力巨大。我们期待着首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在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使用权人的合理开发利用下焕发出生机和活力,为沿海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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